35年臨時工,被羞辱的是《勞動法》
2011年12月12日,西安的“華商報”刊登了這樣一條社會新聞:《工作35年還是臨時工。沒有養老醫保,月薪620元,佳縣水務局稱不好解決。》
該文中說:在佳縣水務局這樣的臨時工有22人。月薪從300元到620元不等。沒有醫保,有病扛著,快70歲了還在上班,因為不上班就沒有工資。他們大都是技術工人,負責排灌設備安裝維修。
面對此事,我們想問:什么叫臨時工?
中國的“勞動法”對"臨時"工的概念有界定嗎?法律難道可以有這樣的疏漏嗎?法律的一個“疏漏”,會造成什么樣后果嗎?法律的一個“疏漏”,一批勞動者就該為此搭上一輩子嗎?
一干就是35年,還是臨時工嗎?如果一個人25歲參加工作,35年后,60歲了,一個生猛海鮮的小伙子都已垂垂老矣,朝陽變成了夕陽,還"臨時"呀?70歲的老人還要于活,人道嗎?
在佳縣水務局工作的員工,平均工資都在3000元上下,是臨時工們工資的5到10倍!
要得公道,打個顛倒。我們不妨作個換位思考,如果你是這樣的臨時工,你會怎么樣?你會不會仰天大慟,世上怎么會有如此野蠻而殘酷的用工制度?!我們是生活在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嗎?我們是生活在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嗎?
即使在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比如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如果如此對待工人,這樣的工廠是會進入血汗工廠的黑名單,而受到嚴厲制裁的。更不說像水務局這樣的政府機關。
他們不是改革開放的受益者,改革開放的陽光一縷都沒能照到他們的身上,不僅如此,他們甚至成了改革開放的受害者。因為和他們一起工作的佳縣水務局的員工工資,都漲到3000元了,物價也上漲了十幾倍,可他們的工資并沒有水漲船高。不斷上漲的物價水位把他們吞沒了,改革開放不僅沒能讓他們富起來,反而使他們更加貧窮了。
你可以想像,一個收入如此菲薄的人,這35年是怎么熬過來的。從青年到老年,要戀愛要結婚要生子要養家,一個正常的人都會這樣生活。可他們能養活他們自己嗎?一個連自己都養活不了的人,有資格談戀愛嗎?敢奢談結婚生子養家嗎?
我們還想問:面對如此野蠻而殘酷的用工制度,工會呢?代表工人利益,替工人說話的工會,為什么會不置一詞?
而這么離譜的事,居然發生在政府機關大院。如果是發生在私人的黑磚廠黑煤礦,也許不奇怪。
這樣的事不只發生在佳縣水務局這樣的單位,全國到處都有。并不鮮見。也不是只發生在陜西佳縣這樣的小縣小城。就在陜西省的西安市,這樣的事也屢見報端。
也許有人會問,他們為什么不向勞動局申訴,勞動局不是有勞動稽查大隊嗎?我想反問一聲,一個臨時工敢投訴嗎?
如果“勞動法”連這樣的事都無法處置,要這樣的“勞動法”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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