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
2011-12-1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關于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
粵人社函〔2011〕1237號
廣州市及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及各區(市)勞動人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中直、省直、部隊駐穗有關單位: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已于
一、在廣州地區(不含增城、番禺、從化、花都)的部分中直、省直單位(名單附后)及部隊軍級以上單位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二、其他在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且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相當于5000萬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駐穗(不含增城、番禺、從化、花都)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三、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認為應當受理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上述事項自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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