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泄露生產技術可否申請勞動仲裁?
2016-12-0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合同條款中規定員工在本公司學到的生產技術不得外傳,合同期滿后不得將該技術應用于其他企業,違者需支付違約金。但員工跳槽別家企業后將先前所學技術應用于生產。這名員工已經違背了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根據《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第二條的規定,簽訂保密協議條款的公司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具體可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
二、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內容,由于勞動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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