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一般程序規定是怎樣的
網友提問小編:“我父親摔傷,肋骨骨折九根,腿腳都有骨折,在醫院治療病情基本穩定,手術也做了,只等一年后取出鋼板和螺釘,現在住院有50多天,處如療養階段,我想問下,要做傷殘鑒定,首先要到哪些部門辦理這些流程,病情在什么階段可以做傷殘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
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一般為: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的,那么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才可以辦理工傷鑒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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