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怎么舉證
2013-07-2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企業拖欠員工工作,又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起訴企業,如何證明上方的勞動關系呢?
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看下文: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3、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舉證技巧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鑒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為證人證言的,若該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關鍵作用,則作出該證言的證人為關鍵證人。關鍵證人應當到庭作證。關鍵證人出庭確有困難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直接提交書面證言。
7、證據材料有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由提供該證據材料的一方翻譯成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證據材料的翻譯,應由專門的翻譯機構進行。
8、勞動爭議訴訟舉證應當及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舉證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是否準許,由合議庭決定。
提示,當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應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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