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煙農民工僅有三成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為了解煙臺市民化進程的現狀與存在的主要問題,國家統計局煙臺調查隊對煙臺市內的200名農民工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通過調研發現煙臺農民工市民化就業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勞動合同簽訂率及勞動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且農民工市民化意愿強烈等特點。
煙臺農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人數占比達到54.4%,接受過職業技能培訓的人數占比為40.8%。參與調研的農民工從事職業主要集中在低端行業或勞動密集型產業,其中從事建筑業和制造業的人數比重達到了60.7%。
調查顯示,參與調查的農民工中,與用工企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數占比為31.1%,有12.5%農民工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他們以打零工居多,雇主不確定,無法簽訂合同。200名被調查者中,享受企業繳納五險一金的比例偏低,只有10.6%,在完全沒參保的人數中,有23.6%是自己不愿意繳納各項保險,這一現象的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務工工資水平偏低和公共社會服務的缺失,勞動合同簽訂率以及勞動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調查顯示,有67.9%的農民工愿意落戶城鎮,其中20-40歲的青壯年落戶意愿強烈。在希望落戶的城鎮類別中,縣城和建制鎮的占比為 12.1%,地級市的占比為71.2%,省會城市的占比為11.4%,落戶直轄市的有5.3%。在愿意落戶的主要原因中,更多的發展機會和更好的社會保障水平成為最主要的愿意。
目前煙臺的農民工對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態度開明,土地流轉認同度高。對于農村宅基地的處理意見,在愿意落戶城鎮的被訪者中,選擇將宅基地自用的有48.9%,選擇出售、出租或者轉讓的有21.5%,其他選擇閑置或者贈送等。在對農村承包的處理意見中,有41.4%和17.9%愿意出租和轉讓土地,還有37.6%的農民工愿意自已經營土地。
從調查分析中可以看出,煙臺農民工市民化雖然得到了廣大農民工的支持,但是存在的問題實在不容忽視,就業空間狹窄,就業穩定性不高以及各項權益得不到切實保障仍然阻礙著煙臺的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這就需要政府以及各相關部門拿出行之有效的政策,為農民工市民化工作掃清障礙。
因此國家統計局煙臺調查隊建議構建覆蓋農民工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改革公共服務制度、增強進城農民工的就業能力、提升中小城市農民工的就業容量、并構建由政府主導的多元化的農民工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擔機制。
首先,須對城市住房制度進行進一步的改革,積極推動覆蓋農民工群體的城市保障性住房體系的構建。具體來說,可由政府制定相應政策,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請不再受戶籍的限制,使在城市具有穩定工作的農民工可享有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福利。其次,鼓勵和支持企業在符合規定用途的用地范圍內建設農民工公寓及農民工集體宿舍,以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最后,引導住宅開發商建造面向農民工的低租金住房,向用工單位或農民工個人出租。第四,制定覆蓋農民工群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辦法,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擴大至農民工群體。對擁有穩定工作的農民工,規定由其所在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住房公積金。第五,推進“以土地換住房”、“以宅基地換住房”的財產權利置換工程,以此降低農民工進城落戶定居的門檻,使農民工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自身市民化所需的部分成本。
剝離公共服務的戶籍綁定屬性,改革創新公共服務制度勢在必行。實行戶籍制度改革,將公共服務與戶籍剝離。城市政府要依據自身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增擴公共服務的承受能力,以在城鎮就業年限、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為基準,制定相應的農民工落戶標準,逐步把有穩定工作和收入,并長期舉家在城市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及其家人轉化為城市市民。對未落戶的農民工,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要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并完善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對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逐步向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提供與城市市民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務。根據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務資源。要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農民工平等地享有城市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要逐步擴大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覆蓋面,把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市低保覆蓋范圍; 在養老保險費用征繳方面,應酌情減免農民工的繳納額度,所減免的繳納額度由財政承擔。推行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要把農民工隨遷子女納入城鎮教育財政保障體系,由政府按照學校實際接收學生數向學校劃拔教育經費,不許以任何形式對在公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收取贊助費、借讀費等額外費用;制定農民工隨遷子女異地參加高考的辦法,對長期在城鎮就讀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應允許其就地參加高考。
增強進城農民工的就業能力,提升中小城市農民工的就業容量能有效改善農民工市民化存在的問題。政府應加大對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投入力度,同時應適當減免農民工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相關費用,使之能夠負擔得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所需的費用。應敦促企業開展農民工崗位技能培訓,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農民工教育培訓經費,以此形成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經費投入的長效機制。優化和調整城鎮發展規劃,在繼續發揮大城市輻射帶動作用的同時,讓公共資源配置向中小城市及小城鎮傾斜,加快發展中小城市,分批次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推動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的協調發展,為農民工市民化提供均衡的就業支撐。第四,要大力培育和發展以就業為取向的城市產業,以拓展農民工的就業容量,提升城市的就業吸納能力。
構建由政府主導的多元化的農民工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擔機制是解決該問題的又一行之有效的舉措。首先,應依據農民工市民化公共成本的分類,確定成本負擔主體和支出責任。具體來說,政府需要負擔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醫療衛生、義務教育、保障性住房、養老保險以及市政公共設施等方面的農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成本;企業應為農民工繳納基本社保費用,并承擔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相應成本;農民工個人應積極參加社保、職業技能培訓,并按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費用。其次,各級城市政府應注重構建農民工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擔的長效機制,從體制層面保障農民工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擔機制的有效運行。再次,中央政府應制定與農民工市民化相配套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切實做到哪個城市吸納的農民工的數量多,哪個城市就會得到較多的財政轉移支付。此外,政府還應通過進一步壓縮行政運行成本來增加農民工市民化的財政投入。最后,借助市場力量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公共成本投入不足的問題。具體說來,就是要制定相應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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