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幾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016-02-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曠工即員工不請假未按規定上班的行為,曠工是公司所不允許的,公司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員工曠工幾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有規定?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關于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如果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只是口頭告訴職工,是無效的。員工不需要遵守口頭的規定,只需遵守員工手冊的規定。
二、如果單位有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法單位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是因嚴重違反制度而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也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只是口頭通知被辭退,也是無效的。
三、曠工被辭退不能隨意扣工資
法律有明文規定工資的計算方式,如果員工曠工不來工作,只能扣除其曠工的那幾天的工資,不能扣除全部工資,也不能扣除雙倍工資。也就是說,員工付出了勞動,則應當計算其工作時間的工資。
四、工資的計算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 月=21.75天。
勞動者如果曠工,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曠工天數)x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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