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老板伙同員工暴打搶劫應聘人員
中國法院網(wǎng)訊 三名應聘人員前去公司應聘,卻沒想到工作沒找到,反遭該招聘單位的職工搶劫。8月10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北京眾信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雅麗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單位職員于海峰、李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管德生、王振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張雅麗承租了朝陽區(qū)農光南里龍輝大廈13層的1308號房間,注冊成立了北京眾信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其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海峰、李春、管德生、王振虎是該公司的員工。
2005年3月20日11時許,欒某、侯某及康某通過北京眾信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招聘廣告,到該公司應聘,因不愿先交300元服裝費,三人便離開該公司,并在言語上對該公司表示不滿。五人聞訊后沖出房間在樓道內對三人進行毆打,致欒某頭外傷后神經(jīng)反應,頭皮血腫,致侯某左手食指近節(jié)撕脫骨折、頭外傷神經(jīng)反應(經(jīng)鑒定屬輕微傷偏重),致康頭外傷后神經(jīng)反應,頭頸部及腹部軟組織挫傷。
五人將欒某、侯某及康某三人強行帶至公司的1320號房間。張雅麗繼續(xù)毆打候某,并讓三人賠償損失。張雅麗從欒某的錢包內翻出中國郵政儲蓄卡,讓于海峰、李春押送欒某去郵政儲蓄所取款人民幣700元,于海峰還將欒某錢包內的人民幣100元一并搶走,后將欒某帶回公司。張雅麗將三人放走。因被害人報警,五名被告人后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雅麗、于海峰、李春、管德生、王振虎目無國法,隨意毆打他人,后又強行劫取被害人錢財,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雅麗、于海峰、李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管德生、王振虎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故對二被告人比照主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