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社保資金不落實 不能辦征地手續
2006-11-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不落實,不能辦理征地手續;政府在征地的同時必須作出就業培訓安排,并落實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這是山東省政府最近出臺一系列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措施的內容。
在城市規劃區內,山東省政府要求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統一的失業登記制度和城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未就業的被征地農民可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并按有關規定享受就業和培訓扶持政策。
在城市規劃區外,積極推行和鼓勵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經濟實體安置被征地農民,允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利用留地發展第三產業,或以地作價出資(入股)、聯營形式,參與有穩定盈利能力的合作開發建設,使被征地農民獲取長期穩定的收入。
山東省政府要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統籌解決;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從安置補助費和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今后要將保障資金安排作為征用土地的前置措施和必備程序,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不落實的,不予辦理征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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