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的已簽勞動合同仍有效
上海勞保局副局長在線解讀新勞動合同法
晚報訊 昨天下午,市勞動保障局沙忠飛副局長率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局長在線”活動中就“勞動合同法”這一社會關心的熱門話題,與網民進行了兩個小時的網上交流。本市勞動保障部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上海目前正在收集相關意見,并與市人大、法院等有關部門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條款進行梳理,適時予以調整。
此外,本市勞動保障部門還表示,《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該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勞動保障部門答網友問
問:現在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明年新的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時還沒有到期的話,是不是仍按照原來的合同執行(盡管和新的勞動法有沖突),要等這一個合同結束后簽訂新的合同了才依據新的合同法來簽?
答: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問:新勞動法中所提“同工同酬”怎么理解?
答:企業職工的工資分配應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同一崗位上使用的不同用工形式的職工,在同等條件下,應實行同工同酬。
問:我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現在單位趁新法未實施提出減員,終止合同(至2007年底),工資發至2007年12月31日。我是否有權要求單位續簽或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我是否有權提出經濟補償,如何賠償?
答:《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你這種情況適用《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雙方當事人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不必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答:決定是否廢除的權力在上海市人大。明年如果兩者規定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上一篇:拔出勞動者維權的“利劍”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