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爭議仲裁有望免費
2007-11-0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法制網北京10月24日訊 記者陳麗平 在我國實行多年的勞動爭議仲裁收費制度有望取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今后如發生勞動爭議,將有可能實現免費仲裁。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今天開始再次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據了解,目前我國實行的勞動爭議仲裁收費制度,依據的是1992年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制定的《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根據這一辦法,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兩部分。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50元。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收取。主要內容包括:鑒定費、勘驗費、旅差費,證人誤工補助等。
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取處理費的標準并不完全一致,但大多是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固定標準收取數百元的費用,有爭議金額的實行累加收費。比如,《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為: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仲裁費,雖然金額不會很大,但數百元甚至上萬元對處于勞動爭議中的普通勞動者來說,也是負擔。
此前,今年8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對勞動爭議仲裁收費標準沒有作具體的規定,只是規定:“仲裁員參加仲裁活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給予交通、就餐等費用補助。”
在審議中,有些常委委員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是化解爭議,維護社會穩定的糾紛解決機制,建議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免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9月28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根據常委委員的意見,法律委經研究,對草案作出上述修改。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今天開始再次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據了解,目前我國實行的勞動爭議仲裁收費制度,依據的是1992年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制定的《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根據這一辦法,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兩部分。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50元。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收取。主要內容包括:鑒定費、勘驗費、旅差費,證人誤工補助等。
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取處理費的標準并不完全一致,但大多是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固定標準收取數百元的費用,有爭議金額的實行累加收費。比如,《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為: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仲裁費,雖然金額不會很大,但數百元甚至上萬元對處于勞動爭議中的普通勞動者來說,也是負擔。
此前,今年8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對勞動爭議仲裁收費標準沒有作具體的規定,只是規定:“仲裁員參加仲裁活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給予交通、就餐等費用補助。”
在審議中,有些常委委員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是化解爭議,維護社會穩定的糾紛解決機制,建議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免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9月28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根據常委委員的意見,法律委經研究,對草案作出上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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