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擺攤”助威“農民工日”
11月9日重慶市司法局組織部分中青年律師在觀音橋“擺攤”助陣第四個“農民工日”,為我市的農民工朋友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打洋工”小心中介亂收費
“中介公司憑什么多扣我的保證金?”昨日,曾在阿聯酋從事建筑行業的岳師傅向律師大倒苦水。年初,他與一家中介公司簽訂了3年的勞務外派合同。合同規定,岳師傅需每月付給中介400元管理費,預先交齊3年共14400元。可在阿聯酋打工10個月后,岳師傅生病了,被迫回國就醫。這時,岳師傅想拿回多交的管理費10400元,但中介卻只退了8400元,理由是岳師傅提前回國產生了“行政費用”2000元。
現場律師表示,按照合同規定,中介公司只應收取每月400元的管理費。岳師傅因身體原因停止工作,合同也應同時終止,所以應按照實際工作月來計算,中介機構應退還岳師傅10400元。他建議岳師傅繼續和中介協商,或者走法律途徑,申請勞動仲裁。
打工前要認準用工單位
50多歲的農民工王師傅曾受雇一個私人老板,在石橋鋪的人行道旁種花。兩個月前,他不慎摔倒造成唇裂,手術縫了15針,但私人老板墊付2000多元后就“人間蒸發”了。王師傅想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卻沒有任何勞動關系證明。
現場律師介紹說,一些小包工頭、私人老板是不具有用人資格的。王師傅在打工前,就應該明確誰是用工單位,該和哪個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另外,在工作中要收集確定勞務關系的證據,若發生工傷事件,才能找到有資質的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賠償千萬別“私了”
李師傅的遭遇就更慘了。今年8月,他在歌樂山某廠房沖壓零件時,不慎被機床壓斷了4根手指。廠房老板付了9000多元的醫療費后,和李某“私了”賠償1萬元。現在35歲的李師傅找不到工作,又沒有結婚,母親也生病在床,今后生活無著。
現場律師說,按照李師傅的描述,他受的傷應該鑒定為6至7級傷殘,按照法律法規,賠償大概在20萬元左右,雙方“私了”大大損害了李師傅的合法利益。李師傅和廠方老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買保險,應該由廠方老板賠償。他建議李師傅申請法律援助,或申請工傷鑒定,然后通過法律途徑讓廠方老板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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