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和諧勞動關系需要三方共同行動
當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職工隊伍結構的新變化,使我國勞動關系發展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特征。我國勞動關系已經進入到矛盾沖突高發的時期,要有效解決勞動關系領域的重大問題、化解勞資矛盾沖突,應吸引多個方面的力量共同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以“三方行動”推動勞動關系和諧發展。
政府:強化勞動關系調整的主導地位由于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較多,因此,政府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理應發揮主導作用。一是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針對勞動標準、勞務派遣、經濟性裁員、同工同酬、雙重勞動關系等出臺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規,清理規范地方性的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的指導意見和規定。二是健全矛盾預防和調處機制。加強調解組織建設,構建包括企業、鄉鎮街道、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人民調解等社會化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完善調解仲裁機制,加快基層勞動仲裁實體化建設。三是健全三方協商工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判勞動關系形勢,處理解決突發性重大集體勞動爭議和經濟性集體停工事件。推進三方機制向街道、社區、工業園區延伸,發揮基層社區平臺的管理服務功能。
工會:發揮勞動關系協調的組織優勢作為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工會應當承擔起理順員工情緒、化解勞資矛盾、穩定員工隊伍的重要責任。一是健全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和三方機制,分析研究職工隊伍和勞動關系變化的新特點、新變化、新問題,就全局性、傾向性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二是加強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以“上代下”、“雙要約”等方式推動開展集體協商,同時把勞動用工、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女職工特殊保護等內容作為集體合同的重點。通過“培植示范點樹樣板”引導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對于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應堅持“區域談底線、行業談標準、企業談增長”的工作思路。三是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組織員工參與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落實職工的民主政治權利。四是健全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建立職工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和職工代表信息反饋制度等。五是加大黨工共建和職工之家建設的工作力度。建設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上下聯動、高效便捷、服務到位的工會幫扶維權網絡體系和工會信訪維穩的“一體化”預防工作機制。六是加強組織建設,采取獨立建會、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以及聯合基層工會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包括農民工、勞務派遣工在內的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
企業:明確勞動關系管理的組織職責工商聯和企業聯合會作為雇主組織的代表,應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雇主工作中發揮更積極的組織作用。一方面,明確各自職責,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工商聯作為民營經濟的代表,企業聯合會作為國有經濟的代表,應加大對企業勞動關系熱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力度,參與國家和各地區勞動關系各項法規與政策的制定工作;同時,加強組織體系建設,特別是企聯雇主組織體系應進一步由省級向市級拓展,以及兩個組織之間、組織內部各個系統之間的橫向交流。另一方面,引導企業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工商聯和企業聯合會應分別做好雇主工作,加強對企業各類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專題培訓,采取與律師事務所或其他中介服務機構合作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有關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咨詢和指導,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同時,積極開展雇主論壇、誠信建設等活動,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于國有企業,應該做到加強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建設;充分利用集體合同協調機制,強化勞資雙方的協調意識;大力完善員工動態資料管理,解決員工管理粗放、勞動資源浪費、遇到爭議被動等問題;引導職工依法處理勞動爭議,維護信訪秩序和企業穩定。對于非公有制企業,一是要建立外部監督機制,加強勞動監察和勞動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懲處;二是要大力宣傳表彰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并創設獎勵制度,以稅收減免等方式鼓勵企業創建和諧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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