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縣實行城鎮醫療保險門診統籌
2012-08-0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為進一步健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微山縣實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是指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給予報銷的制度。門診統籌適用于全縣所有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居民。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標準籌集,從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
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單次門診起付標準為30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門診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50%,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門診發生的醫療費在定點醫療機構聯網即時結算。
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包括:縣城駐地的單位,選擇醫院時以中醫院、城東醫院、夏鎮社區服務中心為主,各鄉鎮以鄉鎮定點衛生院為主。參保人員可選擇一所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定點,一年一定,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微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鄧煒 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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