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界委員建議設立勞動法庭
本報北京3月10日電 (記者鄭莉 鄒倜然)2010年,60.1萬件;2011年58.9萬件;2012年64.3萬件……這是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爭議案件數量的變化曲線。全國政協工會界委員們表示,鑒于勞動爭議呈高發、多發的態勢,建議在法院設立勞動法庭,專業化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更加高效、權威、公正地解決勞動關系矛盾。
據了解,目前法院對于勞動爭議案件,一般是由民事審判庭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然而,全國總工會經審會主任李守鎮委員表示,勞動關系不同于民事關系,勞動爭議案件也不同于民商事案件。“比如,民事案件強調誰主張誰舉證,而勞動關系中弱勢一方的勞動者是沒有條件和能力舉證的,所以勞動法的原則是對勞動舉證責任倒置——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李守鎮委員認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所依據的《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具有典型的社會法屬性,不能簡單地套用民事審判原則和程序。
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法院按照民事審判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存在一些繞不過去的問題。包括,案件多審判人員少,勞動爭議審理專業化水平不能滿足勞動爭議審判需要,案件處理周期過長,等等。
“審判力量不足一直是勞動爭議審判工作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李守鎮委員說,從全國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看,2008年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30余萬件,2009年增至32萬件,2010年至2013年均有10%左右的增長。這樣的急劇攀升,對法院審判力量和民事審判法官的專業素質都提出了嚴峻挑戰。
“基于勞動爭議案件的特殊性考慮,建立有別于處理普通民事糾紛的專門性勞動爭議解決機制已成為現代國家普遍通行的做法。”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施杰委員介紹,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勞動法院或勞動審判庭,我國一些地方法院也試點成立勞動法庭、勞動爭議巡回法庭等,從而快速、便捷、高效地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事實證明,這種做法也提高了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的質量。”
李守鎮委員和施杰委員認為,建立勞動法庭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他們建議,可在總結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向全國推廣,重點在經濟發達地區中基層法院設立勞動法庭,由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職業法官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代表作為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專業化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體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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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走在依法維權的路上
由于市場經濟條件下“強資本,弱勞動”的客觀存在,組織起來成為越來越多職工群眾的自覺選擇,切實維權則成為工會組織責無旁貸的天然職責。中國工會十六大明確要求,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勞動關系、參與各項改革。
梳理近年來各級工會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職工權益的詳實數據,可以看到工會積極弘揚法治精神的努力與成效:
——參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10年來,全總推動和參與了包括《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在內的120多部涉及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據了解,近5年,地方工會參與制定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規達到1261件。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僅“五五”普法期間,各級工會就投入資金超過10億元,免費發放法制宣傳資料2億多冊(份),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25萬場次。目前,全國有4億多人次參與了工會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培訓工會干部和普法骨干近千萬人次。
——推動勞動法律法規實施:積極配合、參與各級人大的執法檢查、政協委員的視察、政府部門的專項監察,并發揮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的作用,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截至2012年底,全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達77.8萬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185.9萬名。近5年,全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受理違法、違規案件26.48萬件,自行處理14.08萬件,提交勞動監察及其他部門處理12.4萬件。
——為廣大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勞動者在面對勞動糾紛時,學會運用法治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據統計,目前全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達88.37萬個,近10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71.7萬件。工會法律援助機構12948個,擁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員3.6萬人,工會法律援助志愿者5.6萬人,10年來受理職工法律援助案件49萬件,結案31.42萬件。(鄭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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