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標準2014
2014-01-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那么,試用期工資標準是如何的呢?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也就是說,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有兩個最低標準需同時符合:
一,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即使派往外地上班,也以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為準;
二,不得低于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轉正后工資的80%,兩者可由用人單位任選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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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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