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沒有參保,退休后能享受保險待遇嗎?
《勞動法》第73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那么如果在沒退休之前,企業就沒有為員工購買各種社會保險待遇的,退休之后還能享受嗎?如果能的話,錢應該由誰來出呢?
案例:1997年11月,馬某退休,其退休前的醫療費已由公司支付。2000年4月份至2009年11月份期間,馬某共住院治療47天,花費醫療費12067.6元,公司一直未給報銷。最近,馬某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報銷醫療費。
公司認為,馬某早已退休,和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他要求報銷醫療費沒有法律依據,不屬于勞動爭議,應駁回其申請。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馬某雖已退休,但其退休前的醫療費均由公司支付,在公司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情況下,馬某的醫療費用仍應由公司承擔。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退休人員追索醫療費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勞辦發[1995]96號)規定,職工退休后雖與原用人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其退休前在原用人單位履行的勞動義務是退休后享受醫療待遇的前提和基礎條件,因此,在目前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費仍由本單位支出的情況下,退休人員向本單位追索醫療費的爭議,可視為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1條也規定,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另外,《勞動法》第73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綜上所述,仲裁委應當受理該案。因公司未參加醫療保險造成馬某的醫療費無法及時報銷,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單位應承擔責任,馬某有權要求公司報銷醫療費。經仲裁,公司支付了馬某的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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