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要擔哪些后果?
2016-04-1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媒體打來熱線電話咨詢勞動糾紛方面的問題。據王女士說,她在一家設計公司工作,前不久公司方面提出要與王女士解除勞動合同,究其原因竟是公司方面另聘他人做王女士的職務。對此王女士非常不滿,她想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王女士咨詢律師,公司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哪些后果?
解答:《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且勞動合同還能繼續履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并應當賠償勞動者停止工作期間的收入損失;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勞動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則應按每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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