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索薪酬被駁回
2016-04-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應當在平時通過關注勞動法律法規、參加勞動者保護協會等途徑來提前了解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患于未然。
事件:原告劉某是某電視臺編導,工作3年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辦理社會保險。3年后,劉某被診斷為寰樞椎半脫位導致的肌麻痹和肌無力。事發后,原告就自身情況與被告協商,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電視臺支付兩倍工資及加班費共計113520元;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并補繳社會保險費用;支付醫療費7234元;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法院受理后,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其加班的事實,因此原告關于支付加班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而原告認為其構成職業病,但沒有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證實其損傷構成職業病,因此其上述主張法院亦不予支持。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
分析:本案中,原告雖與被告構成事實勞動關系,但因其未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加班及職業病的事實,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勞動法雖然對勞動者一方進行傾斜性保護,與普通的民商事法律案件相比舉證責任已較多地置于用人單位一方,用來保護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一方。但對于勞動者主張的基本事實,舉證責任仍在勞動者。若勞動者對基本事實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仍要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因此,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應當在平時通過關注勞動法律法規、參加勞動者保護協會等途徑來提前了解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患于未然。
上一篇:故意不簽合同索要工資被拒
下一篇:倒簽勞動合同 需付雙倍工資?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