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辭退如何維權?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系。至于經濟補償金怎么算?請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勞動者被辭退如何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提出這種想法被辭退的員工主要出于以下的顧慮,認為公司已經作出這樣的決定,即使能再回去工作,將來在公司也得不到公正的待遇。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提出這種要求大多數員工是認為公司的辭退屬于違法,要以自身的行動對公司的違法解除行為作出強烈的抗議。
上述維權方式主要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只有選擇適合于自身的維權方案,才能在法律上爭取最大化的維護自身利益。另外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為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后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為辭退行為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后果。
被辭退的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由于用人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金、稅費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是承擔代繳義務。因此,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一并予以考慮。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年終獎、加班工資等貨幣性收入。若勞動者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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