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員跌傷遭拒賠 勞動仲裁助維權
2016-07-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7月21日,江永縣仲裁院調解好一起工傷理賠案件,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4萬元的傷殘賠償,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03年,何某被江永縣某私立醫院聘任為炊事員,月薪2500元。2015年11月,何某在食堂搞衛生時,不慎跌倒在地,造成左手掌肌腱斷裂。手術后,何某的左手至今仍然麻木、手不能抓。
因用人單位不愿賠償,何某于今年6月向縣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請。知情后,工作人員預先告知何某做勞動能力鑒定時間比較久,走工傷程序也比較麻煩。于是,何某向該院提出工傷理賠協商意愿。
經縣仲裁院向用人單位積極宣傳法律法規和《工傷保險條例》,督促雙方本著相互體諒、互商互諒的原則,達成了協商一致。雙方簽訂賠償協議,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補償給勞動者4萬元傷殘金,該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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