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是什么
2013-12-1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有什么區別呢?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結合咨詢問題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陸某咨詢:
有個包工頭請我去干活。當時說好按天支付工資,但是現在工作已經結束了,他卻沒有給我一分錢,只留下了一張欠條。請問該如何追討在這期間的工資呢?是不是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
律師回答:
有欠條可以證明包工頭拖欠工錢的事實。建議你先和包工頭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判決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于你提出的問題“是不是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答案是否定的,你應該向法院起訴。
原因是你和包工頭之間的關系是短期的、不定期的雇傭關系,屬于勞務關系的一種,不同于勞動關系,主要由《合同法》、《民法通則》來調整。
勞動關系是指長期的、穩定的、有定期收入的一種固定關系。主要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如果是因為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才去勞動部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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