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完善工傷賠償對象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將我市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前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形成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簡稱“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據了解,“老工傷”人員主要指:我市行政區域內,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且仍由用人單位支付定期工傷待遇的傷殘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具體的統籌項目包括: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因舊傷復發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配置費用;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對“老工傷”人員的確認,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日照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確認表》,經“老工傷”人員簽字同意并由單位蓋章后,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或破產改制的,由繼承單位負責申報,沒有繼承單位的由原主管部門負責申報。
用人單位申請“老工傷”人員確認,應當提供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應當提交相應資料作為確認依據,具體包括:原勞動安全部門按照職能權限和規定做出的有關事故批復及事故發生證明為因工受傷等原始資料;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按照事故發生時有關規定做出的,能證明事故發生和因工受傷的事故批復等原始資料;具有職業病診斷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初次診斷為職業病的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職工為因工受傷的原始資料。
用人單位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符合納入條件的“老工傷”人員出具的決定、《鑒定結論書》以及“老工傷”人員檔案和工資表等相關材料,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待“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定期工傷保險待遇按兩類標準計發:
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其勞動能力鑒定時間,有工資記錄且本人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繳費工資的,以“老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本人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繳費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繳費工資的60%計發。符合歷年調整政策的,按歷年調整標準調整。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待遇。根據職工工亡時規定的范圍和條件審核,職工工亡時本人工資高于2005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按本人工資核定;低于2005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照2005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符合2005年以后供養親屬撫恤待遇調整政策的,按2005年以后的政策標準調整。
這項舉措將切實保障我市“老工傷”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據了解,全部工作將確保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
上一篇:換崗,老板問過你了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