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縣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2012-08-0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公平享有社會經濟發展成果,保證其基本生活,日前,湖北省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起,對工傷人員待遇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
據了解,本次調查的范圍為2011年12月31日前,鄖縣境內的各類企業單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待遇(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享受生活護理待遇的工傷人員及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具體調查標準為,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一至四級每月分別增加287元、271元、255元、239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仍在享受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傷殘五級增加223元/月,傷殘六級增加191元/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依賴程度增加。其每月分別增加159元、127元、9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中孤寡老人、孤兒增加159元/月,配偶增加127元/月,其他親屬增加95元/月。此次調整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湖北省鄖縣醫療保險局 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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