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的權利和職責
2005-11-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依法進入用人單位進行檢查,了解其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調閱或復制必要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及有關的保密資料,并為舉報者保密。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到用人單位執行公務時,應佩戴統一標志,出示證件,并應有兩名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共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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