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點要什么條件才行
雖然國家允許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休息休假時間加班加點,但出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障,法律同時規定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才能安排員工加班加點。那么一般來講,加班加點要什么條件才行呢?
一、加班加點要什么條件才行
1、加班加點的條件
用人單位在正常情況下不得加班加點,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能組織勞動者加班加點:
(1)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的;
(2)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
(3)必須利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節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了完成國家緊急任務及在旺季急需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任務的;
(5)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6)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用人單位在上述情況下需要組織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應征得工會和勞動者本人同意,單位領導批準方可加班加點。
2、加班加點的時限
按法定程序批準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的時限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即: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屬于上述第1項(2)、(3)、(4)、(5)、(6)目情況的,加班加點的時間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二、加班加點的工資如何支付?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后應盡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婦女節0.5天、回民開齋節1天)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上述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舉例說明:如某人日工資標準為10元,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加2小時,其加點工資為10元÷8×150%×2=3.75元;
在休息日加班的,其加班工資為10元×200%=20元;在法定休假節日加班的,其加班工資為10元×300%=30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勞動者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價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即: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100%,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加點的,計件單價按150%計算;
在休息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200%計算;在法定休假節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300%計算。按上述計件單價乘以加班加點完成的計件數量等于應得加班加點計件工資。 實行提成工資、包干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
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執行。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即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這畢竟侵犯了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因此法律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此時需要支付相應數額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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