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中的四大問題
2012-01-0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合同法實施中的四大問題
執法檢查組建議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簽訂
問題1:勞務派遣在部分單位被濫用
檢查發現,近三年來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派遣人員明顯增多,用工單位用工有不少超出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范圍、在主營業務崗位長期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同工不同酬、不予參加社會保險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參加工會和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權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不暢;不少勞務派遣機構資質較低,難以履行法律責任。
問題2:中小企業合同簽訂率偏低
檢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建筑、制造、采礦和服務等行業中部分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因經營規模小、基礎管理工作薄弱、經營者勞動合同法律意識淡薄,勞動合同簽訂率仍比較低,已簽勞動合同也存在必備條款不齊、變更解除不規范以及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繳或者少繳社會保險費等問題。
問題3:集體合同簽訂率有待提升
報告指出,集體合同簽訂率和履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集體合同覆蓋范圍不夠廣,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所占比例不高,小企業和外資企業中所占比例更低。集體協商工作仍存在“企業不愿談、職工不敢談、雙方不會談”和“重簽訂、輕協商,重文本、輕履行”的問題。
問題4: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不足
我國現有勞動保障執法專職監察員約2萬人,平均每人需面對1700多戶用人單位、近2萬名勞動者。與所承擔的執法任務相比,機構設置不規范、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嚴重不足、執法裝備落后以及執法力度不夠、監察隊伍素質有待加強等問題十分突出。基層調解組織和仲裁院建設也明顯滯后,調解仲裁服務能力難以滿足維權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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